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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汛期应急管理的通知

2017-06-23
  一、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杜绝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问题。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要加强与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做到早准备、早防范。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特别是在进行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井下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四个严禁”的要求,确保一线作业队伍作业过程绝对安全。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旅游行业职工和游客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要加强暴雨前后安全隐患点的排查,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逐一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并加强监控和巡查,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防汛安全检查基础台账,要做到本单位底数清、隐患情况明。要加强对防汛安全检查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及时上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控成效。
  海淀区旅游委
  2017年6月23日